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北京  天津  山东  河北  湖北  广东  江苏  福建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辽宁  内蒙古
 上海  重庆  山西  河南  湖南  广西  浙江  江西  贵州  海南  安徽  新疆  青海  吉林  黑龙江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天天成公微信公众号:gzzk2012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首页 河源 河源市 查看内容

2023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4-18 16: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

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04月18日讯: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集中公开招聘3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04月18日讯: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集中公开招聘3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是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职能是:承担东源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及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评估;协助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稿)进行复核;协助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核查、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交流与合作以及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等工作;完成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3人,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正常的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人员年龄、学历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

  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得委托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室。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双面打印),并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和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正面照片2张(相关证件、证书仅收取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过电子邮箱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3.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如服务基层项目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等,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加分。

  4.本公告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学历和学位、资格条件、工作年限等取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有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相应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单位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

  7.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岗位专业设置严格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对象比例、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考试命题和笔试评卷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负责。考试工作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巡督工作,中共河源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纪律监察等工作。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名次。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heyuan.gov.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评委由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综合类评委库中按1:3的比例随机抽取。

  2.面试比例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

  3.面试安排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天向考生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为序确定名次。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招考单位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拟聘人员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是否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88519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应当落实自我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必要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未尽事宜,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论坛|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GMT+8, 2024-4-23 17:40 , Processed in 0.04643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